各教学单位:
根据《山西工商学院美育浸润行动实施方案》(工商院〔2025〕58号)《山西工商学院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工商院教〔2025〕18号)等文件要求,经各二级学院申请,教务处联合美育教学部组织专家评议,确定第二批院级美育工作室11个,现将名单予以公布(见附件)。
院级美育工作室由学校聘任美育专家提供业务指导,工作室主持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持续深化美育教学模式改革,科学制定工作规划,扎实推进工作室师资队伍培育、美育课程研发、教学课题研究等核心工作,积极打造特色美育品牌活动,推动美育教学成果产出,以点带面辐射带动所在学院美育工作提质增效。
各二级学院作为工作室建设依托单位,要全力保障工作室日常运行,在场地安排、师资调配等方面给予充足政策支持,为工作室建设发展筑牢保障。学校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,定期对各美育工作室建设成效、运行管理、任务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考核,确保美育工作室发挥实效。
附件:山西工商学院第二批院级美育工作室名单
教务处 美育教学部
2026年5月12日
| 修改日期 | 修改人 | 备注 |
| 2026-05-12 15:29:08[当前版本] | 教务处 | 格式调整 |
| 2026-05-12 15:28:34 | 教务处 | 格式调整 |
| 2026-05-12 15:28:17 | 教务处 | 创建版本 |
| 附件类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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