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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解除张向青和乔雍胜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
作者: 学生处 于 2026年06月01日 发布在分类 / 校内通知 下,并于 2026年06月01日 编辑

各二级学院:

        张向青,女,学号:2022010140457,2022级会计学(CAP方向)1班,因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《大学英语3》考试中作弊,违反考试纪律,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
        乔雍胜,男,学号:2024071020119,2024级酒店管理(专升本)1班,因2024-202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《旅游目的地管理》考试中作弊,违反考试纪律,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
        鉴于张向青同学和乔雍胜同学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,学习态度端正,积极参加各项活动,处分期间内无再违纪现象。为体现育人为本,教育为主的原则,引导受处分学生积极上进,依据《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、第三十八条之规定,经本人申请,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,报学生处,报分管校领导同意,决定解除张向青同学和乔雍胜同学的留校察看处分。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      解除处分后,张向青同学和乔雍胜同学获得表彰、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。


学生工作部(处)

2026年6月1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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