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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王婧帆同学考试违纪处分的决定
作者: 学生处 于 2026年06月11日 发布在分类 / 校内通知 下,并于 2026年06月11日 编辑

各二级学院:

        在2025-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:

        在6月10日下午护理学院2023级护理学3班王婧帆(学号:2023130140332)在《内科护理学》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,违反考试规定,属于考试作弊。

        依据《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(修订)》第三章第六条,经学校研究,决定给予王婧帆同学留校察看处分,该科成绩无效,且不能参加期末补考。

       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如有异议,可在接到处理决定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,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照职责进行处理。

 

学生工作部(处)

2026年6月12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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