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0005370
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,优化项目经费审批流程,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运行情况,经校委会研究决定,对《山西工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》(工商院科〔2024〕8号)部分条款进行修订。现予以印发,请认真学习,遵照执行。
一、与外单位合同签订金额标准的修订
对第三章第七条原条款中“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外单位合作或采购,需签订协作(外购)合同(协议)”修订为:“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外单位合作或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,需签订协作(外购)合同(协议)。”
二、对经费审批流程的修订
对第四章第十八条原条款修订为:经费支出标准与流程。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应在业务发生时及时报销,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原始凭证进行报销。费用支出标准按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报销事宜的通知》(院科函〔2025〕115号)《山西工商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工商院科〔2024〕18号)相关规定执行,流程按《关于规范横向科研项目全流程办理工作的通知》(院科函〔2026〕35号)相关规定执行。经费中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、税费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一次性开支总额2万元(不含)且60%以内,报销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,财务处负责人审签;一次性开支2万元(含)至5万元(不含)的支出,或项目未结项前支出总额超过总经费60%,报销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,科学技术处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审签;一次性开支总额5万元(含)至10万元(不含)的支出,报销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,科学技术处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审核,报分管科研的校领导审签;一次性开支总额10万元(含)以上支出,报销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,科学技术处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审核,经分管科研的校领导审核后,报校领导审签。
三、对合同(协议)模板类型的修订
对第三章第八条原条款“合同(协议)可采用山西工商学院制定的《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》,或采用委托方提供的合同(协议)范本”修订为:“合同(协议)可采用科技部技术合同模板或山西工商学院制定的《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》或采用委托方提供的合同(协议)范本。”
以上修订内容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。本办法修订条款与《山西工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》(工商院科〔2024〕8号)具有同等效力,请各部门、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,确保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。
联 系 人:张惠
联系电话:0351-5278918
电子邮箱:kjc@sxtbu.edu. cn
联系地址:龙城校区厚德楼405室
科学技术处
2026年7月6日
| 修改日期 | 修改人 | 备注 |
| 2026-07-07 16:18:33[当前版本] | 科学技术处 | 内容更新 |
| 2026-07-06 11:40:38 | 科学技术处 | 内容更新 |
| 2026-07-06 09:28:20 | 科学技术处 | 创建版本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