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:
李凯锋,男,学号:2024070840213,2024级运动康复二班,因在2024-202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《大学英语2》考试中作弊,违反考试纪律,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鉴于李凯锋同学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,学习态度端正,积极参加各项活动,处分期间内无再违纪现象。为体现育人为本,教育为主的原则,引导受处分学生积极上进,依据《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、第三十八条之规定,经本人申请,体育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,报学生处,报分管校领导同意,决定解除李凯锋同学的留校察看处分。
解除处分后,李凯锋同学获得表彰、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。
学生工作部(处)
2026年7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