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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全校合同归口管理及审批签订工作的通知
作者: 学校办公室 于 2026年07月30日 发布在分类 / 校内通知 下,并于 2026年07月30日 编辑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      近期学校新建工程项目集中开工,工程配套设施、物资设备采购等各类合同数量大幅增加,合同管理、审批、签订环节风险点凸显。为规范校内合同全流程管理,防范法律、经济风险,落实校长工作指示批示,压实各主体管理责任,现就全校合同分类归口、审批流程、限期整改等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
      一、限期完成在建无合同遗留项目整改

      凡目前已开工实施、尚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的工程项目、采购项目、维修改造项目等所有项目,各经办部门须于2026 年 8 月 10 日前,形成专项书面请示报告报送学校。报告需详细列明项目名称、实施内容、开工时间、已发生费用、未签合同原因、后续补签工作计划、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,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提交。

      上述遗留项目须在2026 年 8 月 15 日前全部完成内部审批流程、补齐全部佐证材料,办结正式合同签订手续,做到项目实施与合同签订同步闭环,杜绝长期无合同施工、供货现象。逾期未完成整改的,将对相关部门及经办人进行全校通报。

      二、严格执行合同分类归口审批管理制度

      全校所有对外合同按照业务类型划分归口管理处室,各类合同统一由对应主管处室牵头审核、归口负责,不得跨处室无序流转:

      基建类合同:新建工程、改扩建工程、消防工程、土建配套、工程甲供材料采购、施工现场配套设施等相关合同,统一归口基建处,由基建处张阳阳副处长负责审核签字;

      资产设备采购类合同:固定资产采购教学科研仪器、办公设备、信息化软硬件、实验耗材、通用物资批量采购类合同等,归口资产处 /设备处与信息化建设中心审核,由杨荣辉处长/牛小军处长负责审核签字。

      维修类合同:水、电、暖、燃气,校舍零星维修、设备维保、水电管线检修、小型修缮等非新建类维修项目合同,按权责归属由后勤处归口管理,由杨蒲寅/郝世民负责审核,王宏伟助理签字。

      其他类合同:服务外包、合作办学、技术服务、场地租赁、宣传服务、劳务合作等不属于以上三类的合同,由业务主办部门作为归口单位,履行内部初审职责。

      各归口处室为本类合同第一管理责任主体,负责合同初审、资料归集、风险前置核查、档案留存等全流程工作。

      特别声明:校长专项指定项目人员仅作为项目经办人、现场负责人,不得作为合同委托代理人对外签署正式合同。

       三、合同报审前置要求,关键事项提前请示

      所有合同提交正式审批流程前,经办部门必须就合同核心关键条款提前向校领导请示沟通,形成明确意见后方可启动线上 / 线下审批:

      1.项目总预算、分项费用、付款节点、分期支付比例;

      2.履约保证金、质保金金额、返还时限及扣除条件;

      3.工期 / 服务周期、违约责任、赔付标准;

      4.验收标准、售后保障、安全责任划分;

      5.涉及外包施工、校外人员进场的安全管理条款。

      未提前请示、擅自拟定合同核心条款直接报审的,归口处室有权退回不予受理,延误签订进度由经办部门自行承担。

      四、严守 “先审批、后履约” 红线,压实责任追究

      全校严格执行先审批、后签约、再履约工作准则,严禁任何部门、经办人未经校内完整审批流程,先行组织施工、供货、开展服务、支付款项等履约行为。

      凡出现未批先干、未签合同先行实施的,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、合同纠纷、行政处罚、法律诉讼等全部法律、经济责任,由项目经办负责人、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额承担;学校将视情节开展问责,相关违规行为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。

      五、其他配套管理要求

      统一合同文本规范:基建、采购、维修类常规项目优先使用学校制式标准合同模板,确需修改核心条款、使用第三方非标合同的,必须同步报送法务岗开展法律风险审核,未经法务审核不得进入审批。

      合同档案统一归档:合同签订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,归口处室将合同原件、审批单、请示报告、报价单等全套材料整理归档,建立本部门合同台账,定期报送学校办公室备案。

      强化经办人业务责任:各部门须固定专职合同经办人,人员变动及时报备归口管理处室;经办人对合同资料真实性、完整性、一致性负责,不得隐瞒项目信息、虚报费用、简化审批环节。

      定期开展合同自查:各归口处室每季度开展本类合同自查,重点排查无合同施工、超预算签约、质保条款缺失、付款流程不规范等问题,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学校。

      紧急项目特殊流程:因应急抢修、抢险产生的紧急实施项目,可先行履行紧急报备手续,同步启动合同审批,报备材料须在 3 个工作日内补齐,仍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正式合同签订。

      特别说明:区分合同核心条款变更与流程细节微调界限,仅针对付款期限(如合同签订后若干工作日付款、验收完成后若干工作日结清款项)、履约周期、验收时限、现场实施时序等事件流程类内容作出小幅调整的,不认定为合同重大核心修改。

      六、工作要求

      各部门、各单位高度重视合同管理风险防控工作,落实专人梳理存量在建项目,按期完成遗留项目报备与补签工作;严格按照归口分类开展合同报审,规范前置请示、审批、签约、归档全流程。学校将适时开展合同管理专项督查,对违规操作、逾期未整改单位予以通报问责。

      特此通知



  合同经办及部门负责人责任承诺书承诺书.doc

  

学校法治办公室(代)

2026年7月29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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