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,引导我校教师践行为党育人、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,积极投身于教育事业,进一步形成人才辈出、人尽其才、才尽其用、才誉相彰的生动局面,值此第42个教师节和40周年校庆来临之际,经学校研究,决定开展2025-2026学年“优秀教师”“优秀辅导员”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(一)优秀教师:专任教师;
(二)优秀辅导员:一线专职辅导员。
二、评选名额
(一)“优秀教师”45名;
(二)“优秀辅导员”15名。
三、评选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参评人员需政治信念坚定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坚持“四个相统一”,争做“四有”好老师,当好“四个引路人”,契合学校“遵循规律、崇尚学术、关爱学生、热爱学校、情趣高雅、追求卓越”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导向。本学年在职在岗,坚守教育教学一线,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1.自有专任教师在校工作满3年,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;其他专任教师在校工作满2年,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。教师本学年学生评教成绩居学院前20%或督导评教良好及以上。上年度年终考核结果在良好及以上。
2.辅导员在校工作满3年,所带班级在本学年无考试作弊、荣获过校级“先进班集体”等荣誉称号。上年度年终考核结果在良好及以上。
3.本学年在教学、科研、育人等领域取得突出贡献、标志性成果的教师及辅导员,其工作年限、职称等级、年度考核等参评条件可按规定适当放宽。
(二)素质条件
优秀教师、优秀辅导员须至少具备一项突出的素质条件,且在该项素质上具有典型示范作用。
1.优秀教师
(1)先进事迹典型。具有求真务实、勇于创新、严谨自律的从教风范,辛勤耕耘,甘于奉献,在师生中威信高、口碑好、作风实,在年度重点工作中事迹突出,充分展示新时代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的风采。
(2)教学科研突出。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,本学年在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方面有标志性成果;或在课程思政、课堂美育、教学改革等建设中成绩突出;或在社会服务中主动对接国家社会需求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。
(3)育人成绩优异。聚焦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,注重因材施教、教学相长,把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,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,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显著。
2.优秀辅导员
(1)敢于担当作为。在日常工作中以学生为先冲锋在前,或在党的政策理论宣传教育、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、心理危机干预等重大事件推进中,主动作为发挥重要作用。
(2)素质能力过硬。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、有亮点、有创新,或在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。在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者优先考虑。
(3)育人实效突出。能够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政治领导、思想引导、情感疏导、学习辅导、行为教导、就业指导,教育引导学生成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。
四、评选程序
(一)院部推荐
按照评选条件,个人申报,各院部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、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、简历、事迹等进行审核后,由所在部门民主择优推荐,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,并在部门内公示3个工作日。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,并分类提交《优秀教师申报表》《优秀辅导员申报表》《教师节表彰对象情况汇总表》至人事处、学生处。
(二)部门审核
人事处、学生处协同相关部门,分别对归口管理的推荐对象进行复审,确认所有参评人员符合优秀条件且均不存在师德失范、重大工作失误、请假超过15天等情形后,将拟表彰对象上报校务会审议。
(三)学校审议
拟表彰对象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后,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,正式确定表彰对象。
五、评选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。要严格遵循评选要求,确保评选工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。
(二)实事求是、优中选优。把政治表现、师德师风、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,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、群众公认、名副其实。
(三)注重宣传,深入教育。要把评选工作作为一次宣传教育活动,通过评选查找不足,取长补短,及时总结工作经验,推广先进典型。
(四)按时报送材料,请于8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相应归口部门。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,请各院部严格履行规定程序,按时、保质、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。
六、联系方式
人事处:王 斌 邮箱:542465878@qq.com
学生处:阎建玲 邮箱:304390971@qq.com
山西工商学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