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单位:
根据山西省教育厅《关于征集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的通知》(晋教法〔2026〕7号)要求,总结推广我校教育评价改革典型经验与创新成果,做好案例征集、遴选与报送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工作内容
(一)征集范围
教务处、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、学生处、团委、人事处/教师发展中心、科学技术处、设备处/信息化建设中心、就业创业处,结合本部门职责独立或合作报送1—2项;各教学单位至少报送1项;鼓励教师个人及团队自主申报。
(二)征集主题
案例须紧扣破除“五唯”导向,立足“小切口”取得“大成效”,围绕“教师评价改革、学生评价改革、用人评价改革、技术赋能评价及其他教育评价改革”等主题(附件1),突出展示某一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,涉及的举措要有力、成效要明显,有准确的数字和详实的事例支撑,具有可复制、可推广的价值。
(三)报送要求
《山西省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申报表》(附件2),并附案例正文电子文档(附件3),命名格式为“主题类别+案例名称+报送单位”,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,负责人签字,加盖公章。
申报材料电子版于11月27日前发送至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邮箱sxtbutqmac@163.com。学校组织专家评审,择优遴选推荐案例,报学校审定盖章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。
联系人:王芳,电话:0351-5278852。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扎实做好案例遴选推荐,保障案例质量与代表性,并将案例征集与课题研究、成果培育有机结合,推动典型案例转化为制度和实践成果,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原创性负主体责任。
(二)学校将本次案例征集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考核,优秀案例优先推荐参评省级教改项目及教学成果奖。
山西工商学院
2026年10月8日